第二期
本刊編輯部
三年前的
眾所周知,地方志最早出現于我國,歷朝歷代都大力倡導編修,凡幾千年綿延不絕,是傳承和彰顯中華文明的重要載體,也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瑰寶。我區社會主義新方志編修成果豐碩。第一輪規劃三級志書中的12部盟市志、101部旗縣志已編纂完成并出版,自治區志各專業志大多出版,余者今年有望完成出版。幾十部各類年鑒也在不同的部門、單位編寫出版。豐富著我區文化資源寶庫。
《條例》的頒布,昭示著修志告別了過去主要靠領導講話、文件推動的被動狀態,而是依法修志,把修志工作納入到法制化的軌道。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地方志工作給予的理解和支持,凝聚了廣大地方志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
《條例》雖及22條,但內容豐富,圍繞全面、客觀、系統地編纂地方志這一目的,規定了地方志的內涵與外延,各級政府在地方志工作中的職責,方志工作機構的任務,修志的原則與要求,志書編纂的權限,修志的年限間隔等等,一句話,《條例》對地方志工作中經常遇到的重大問題,都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
《條例》頒布屆已三載,我區各級修志部門、單位依據《條例》開展編修工作,志書編纂速度明顯加快,有利因素明顯增強,成績有目共睹。首輪三級志書編纂已進入收官階段,并適時啟動了二輪修志工作,同時還實施了方志工作數字化、網絡化工程建設。
實踐證明,把我區地方志工作做好,編纂出無愧于時代的佳志良鑒,須加強修志隊伍建設,培養高素質的修志人才;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存真求實的原則;提高志書質量意識等等。但是,首要工作是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地方志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地方志工作條例》,加強修志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因為,這是地方志事業發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