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
修志的目的,在于發揮其“存史、咨政、育人”功能,在于應用。如果志書編纂出版之后,將其束之高閣,就失去了志書的作用。陳奎元同志在第四次全國地方志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堅持修志為用的原則,進一步提高地方志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這是地方志事業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SPAN lang=EN-US>
讀志用志是實現地方志價值的客觀需要?!爸翁煜抡咭允窞殍b,治郡國者以志為鑒”。編纂利用地方志是我國優良的文化傳統,古代新官上任便有“以志呈閱”的慣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黨和國家三代領導人都十分重視地方志編修工作。然而,地方志書的這種功能是潛在的,必須通過一定的途徑來轉化才能實現。開展讀志用志活動,開發利用志書資源,是實現轉化的必要途徑。只有讓志書真正走向讀者,走向社會,志書本身的價值才能實現,志書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充分的發揮。
讀志用志是社會發展的迫切要求。當今世界發展中,文化實力在綜合國力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地方志事業是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蘊藏著巨大的文化軟實力,對其開發利用,使其成為一個新興的文化產業,是時代發展對地方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讀志用志是地方志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地方志事業持續發展,必須在開展讀志用志上做文章。各地區、各部門要把讀志用志、開發利用志書列入地方志編修規劃中去。把二輪修志與讀志用志有機結合起來,兩者并重。要創新思路,探索讀志用志的途徑,通過媒體宣傳、網絡平臺、建設方志館等方式,充分展現方志成果,擴大社會影響,使地方志事業可持續發展。
開發利用方志資源,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是新時期各級政府的官職官責,也是各級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內容。我們堅信,假以時日,方志書籍會從“舊時王榭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