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卷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領導名錄】
局 長:肖占武(蒙古族)
副 局 長;王月仙(女蒙古族)
繆景存
吳 沛
趙峻平
紀檢組長:葉殿祥
【概述】 年內,國家稅務總局下達自治區國稅局工商稅收計劃 565 500萬元,實際完成575 758萬元,超計劃10 258萬元,完成年計劃的101.81%,比上年增加63 405萬元,增長12.37%。增消兩稅完成546 471萬元,比總局考核計劃53億元超收16 471萬元,完成計劃的103.1%,同比增加52 322萬元,增長10.59%,其中:增值稅完成487 517萬元,同比增加49 428萬元,增長11.28%,消費稅完成58 954萬元,同比增加2 894萬元,增長5.16%;金融保險營業稅完成23 728萬元,超計劃4 728萬元,完成計劃的124.88%,其它工商各稅完成5775萬元,超計劃2275萬元,完成計劃的165%。從全區重點稅源入庫情況看,占全區兩稅收入總額18.33%的商業增值稅全年入庫100172萬元,同比下降1.26%,減收1 280萬元;占兩稅總額15.92%的電力增值稅入庫87012萬元,同比增長9.41%,增收7 487萬元,占兩稅總額13.85%的鋼坯鋼材增值稅入庫75 708萬元,同比增長9.86%,增收6 797萬元。從工商稅、兩稅各月入庫情況看,全年入庫進度最快的是12月份,進度為26%;其次是6月份,進度為14%;特別是進入四季度以來,收入達到全年入庫總額的44%。從各盟市增消兩稅入庫進度看,完成全年增消兩稅必保任務的盟市是:伊克昭盟(106.3%)、阿拉善盟(106.5%)、興安盟(103.5%)、二連浩特市(103.5%)、錫林郭勒盟(101.5%)、呼倫貝爾盟(101.2%)、烏蘭察布盟(100.7%)、烏海市(100.7%)、呼和浩特市(100.6%)、哲里木盟(100.1%)、巴彥淖爾盟(100.1%)、包頭市(100%);沒有完成兩稅必保任務的盟市是:赤峰市(98.4%)、滿洲里市(84.5%)。從全區經濟稅源看,工商稅收主要來源于三大產業的第二產業(不含建筑安裝業)和第三產業的商業流通領域部分。11月份《經濟運行監測月報》反映:1、全區工業增加同比增長7.5%,重工業同比增長僅有3.16%,但工業增加值增長僅在11月略有上升,這樣造成工業利稅總額同比下降9.36%。2、工業虧損企業增加,全區工業虧損企業占國有企業總數的36.87%,同比增長3.7%,其中地方國有職工人數的50.69%,同比增長6.75%。由于企業虧損嚴重,造成國稅稅源嚴重不足,稅金同比增長僅有0.3%。3、企業運行質量差,由于產品結構不合理,市場競爭力差,兩項費用較大,至11月全區工業企業有但產品銷售收同比下降2.2%,而且嚴重積壓,其資金占用同比增長17.47%。三角債始終困擾全區工業企業,應收賬款居高不下,11月同比拉長6.67%。由于兩項資金占用較多,企業流動資金不足,使稅款不能及時足額入庫,造成“清陳欠新”企業欠稅居高不下。4、由于下崗職工較多,再就業率低,導致市場需求萎縮,雖然社會消費品零售價格指數始終很低,11月同比下降1.9%,最胝時城市農村平均價格指數下降至2.8%。商家利潤甚微,造成全區工業形勢,可概括為:工業生產增長緩慢,銷售收入下滑;“兩項”資金占用大,企業資金緊張;重點企業利潤下降,全區整體經濟效益滑坡。這樣就造成全區兩稅正常稅源不足,但為了必保完成總局下達的拉消兩稅,自治區在非常時期采取非常措施,圓滿完成是年各項稅收任務。
【清理欠稅】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抓好清理欠稅的緊急通知下民后,自治區國稅局及時與自治區政府取得聯系,成立由自治區副主席 ***任組長,各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負責人參加的清理角稅聯合工作小組,由自治區政府轉發國務院文件,下達各盟市面上清欠計劃和年底欠稅控制指標,有力促進國稅部門清欠工作。全年清理陳欠1.44億元,占陳欠稅總額的31%,高出總局要求11個百分點,清回的陳欠使工商稅收、兩稅均比上年增收3 000萬元。
1998年分項目重點稅源增消兩稅完成情況表
表1 (單位:萬元)
項目 |
1998年全年增消兩稅完成數 |
比上年同期增加額 |
增長% |
占增消兩稅總額% |
增消兩稅 |
546471 |
52322 |
10.59 |
100.00 |
增值稅 |
487517 |
49428 |
11.28 |
89.21 |
消費稅 |
58954 |
2894 |
5.16 |
10.79 |
商業增值稅 |
100172 |
-1280 |
-1.26 |
18.33 |
電力增值稅 |
87012 |
7487 |
9.41 |
15.92 |
酒兩稅 |
41951 |
4818 |
12.97 |
7.68 |
鋼坯鋼材增值稅 |
75708 |
6797 |
9.86 |
13.85 |
煤炭增值稅 |
41193 |
5341 |
14.90 |
7.54 |
卷煙兩稅 |
30659 |
3084 |
11.18 |
5.61 |
成品油兩稅 |
18751 |
291 |
1.58 |
3.43 |
原油增值稅 |
12615 |
-307 |
-2.38 |
2.31 |
建材增值稅 |
11371 |
2927 |
34.66 |
2.08 |
糖增值稅 |
5136 |
-492 |
-8.74 |
0.94 |
紡織品增值稅 |
10833 |
222 |
2.09 |
1.98 |
化工產品增值稅 |
19147 |
5488 |
40.18 |
3.50 |
機械制造增值稅 |
11493 |
1578 |
15.92 |
2.10 |
有色金屬產品增值稅 |
10020 |
1057 |
11.97 |
1.83 |
重點稅源項目合計 |
476061 |
37011 |
8.43 |
87.12 |
1998年工商稅收、增消兩稅分月入庫表
表2 (單位:億元)
項 目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1998年稅收收 入合計 |
工商稅收 |
2.86 |
2.42 |
3.93 |
2.83 |
3.23 |
7.85 | |
增消兩稅 |
2.19 |
2.36 |
3.79 |
2.38 |
3.18 |
7.78 | |
項 目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工商稅收 |
3.39 |
2.39 |
3.64 |
4.57 |
5.69 |
14.78 |
57.58 |
增消兩稅 |
2.88 |
2.29 |
3.62 |
4.19 |
5.69 |
14.3 |
54.65 |
【制度建設】 根據總局要求及實際工作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訂、草擬一系列征管制度并狠抓落實,主要有:《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稅源管理暫行辦法》、《關于明確稅收征管中幾個業務問題的通知》、《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國稅系統內部普通發票財務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定額管理補充辦理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個工商業戶建賬管理補充辦法的通知》。這些制度和規定的出臺,進一步規范稅收征管工作,堵塞稅收漏洞。
【稅源管理】 自治區國稅局制訂并下發《自治區稅源管理暫行辦法》,將此辦法的貫徹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之中,并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深入開展漏征漏管戶清查及驗證工作。全區共抽調540名骨干力量,組成170個清查小組,歷時三個多月,進行廣泛深入的清查。至12月底,全區共清查出漏征漏管戶9 978戶,其中:漏征戶2 557戶,漏管戶7 421戶,漏管戶占清查前稅務登記戶的3.6%;共查補稅款213虧元、罰款42萬元、滯納金13萬元,現已組織入庫268萬元,入庫率達到100%。
【個體稅收征管】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12號文件精神及加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業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制訂《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補充辦法》,對個體征管制度建設進行完善。針對個體建賬難度較大,尤其是建真帳難度更大的情況,為保證個體稅收收入不受影響,國稅局采取查賬征收與核實征收相結合的辦法,保證全區個體稅收收入任務完成。至年度,全區個體建賬戶為1 435戶,占應建賬戶的13%,實行查賬征收的有1 144戶;私營企業建賬戶有4 861戶,占應建賬戶的95.56%,實行查賬征收的4 675戶。
【發票管理】 對原《內蒙古自治區〈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補充規定》進行完善補充,制訂《內蒙古自治區國稅系統內部普通發票財務會計核算辦法》,下發《關于發票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同時對普通發票中幾個主要類別的票樣在全區范圍內進行統一。對納稅人領購、保管、填開發票情況進行檢查,至年底,全區共檢查企業51 278戶,查出有問題的6 238戶次,查出違章發票19 062份,罰款金額77.9萬元。通過檢查和處罰,使發票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提高。國稅局還對全區已核準的13家發票承印企業開展審驗檢查工作,并依據檢查結果,取消滿洲里市印刷包裝有限公司、巴盟盟委機關印刷廠兩家企業的發票承印資格。
【納稅申報】 一是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得到鞏固提高。全區各類納稅人征期申報率為97.54%,比上年提高近1個百分點。二是推行納稅人分類管理辦法,擴大自核自繳面。三是改進申報表,簡化申報程序。在全區范圍內對增值稅申報表按照業務規程要求,進行統一設計、印發和管理,規范基礎資料;對定期定額戶試行“申報表”、“完稅證”一體化,簡化申報程序,方便納稅人,尤其是為農村牧區交通、通訊不便的納稅人主動納稅申報提供便利條件。四是加強稅法宣傳和輔導,嚴格依法處罰申報違法行為,全區逾期申報戶為2 976戶(次),逾期申報處罰2 916戶(次),處罰面達到98%,比上年同期提高0.7個百分點。
【征管模式轉換】 各旗縣(市、區)稅務局及其所在地的基層征收單位的全部及所在地以外的征收單位的50%,均已在年底前轉換到位;所有征收單位所在地的管戶均已實行集中征收,全區城鎮以上各類納稅人集中征收面達95%以上;對征收單位所在地以外大力推行巡征和委托代征。
【農村牧區征管改革】 一是針對農村牧區稅源分散的特點,為加強稅源控管,降低稅收成本,在機構改革上實行撤并和集中。二是對農村牧區的中心稅務所和征收分局所在地管轄的業戶,采取按月申報、集中征收的方式。三是對農村牧區中心稅務所和征收分局所在地以外的固定業戶,采取分月申報、定期巡回征收,實行申報與完稅證合二為一,既方便納稅人,又保證稅款及時入庫。
【計算機應用】 自治區國稅局系統堅持抓基礎、抓應用、抓效果的指導思想,著重基層網絡建設和計算機信息綜合利用,計算機應用水平有新的提高。是年,根據稅收業務變化大、時間緊的情況,兩次對稅收征管軟件進行修改完善,保證基層征收單位征收管理正常進行;網絡建設初具規模,旗縣至自治區三級開通并投入正常使用,自治區國稅局依靠自身技術力量研制開發《稅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自治區、盟市國稅局對所屬征收分局稅務登記、申報征收、會計核算征管信息的查詢與監控。全區各級國稅機關的計會統、征管、稽查、辦公等信息已全部實現計算機網絡化傳遞,如期完成防偽稅控系統的更新和推廣工作。
【稅務稽查】 是年進一步規范統一了區以下稽查機構設置、工作職責、內部管理、人員配備、辦案經費等規章制度,明確各級稽查分局是同級局的直屬單位,是獨立的執法主體,是查處稅務違法行為的專職機構。按照強化稽查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立新型稽查體系的要求,全區各級國稅機關已全部建立專門的稅務稽查機構,稽查部門內設機構調整也全部完成,形成稽查選案、稽查實施、案件審理、處理決定執行四個工作環節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至年底,全區國稅系統稽查人員3 256人,占一線征管人員的42.5%;全年共投入稽查專項經費800多萬元,為稽查部門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等辦案設備,保證稽查辦案的需要。自治區國稅局稽查局在全區范圍開展兩次較大規模的全區性稅收專項檢查和重點稽查,采取以各盟市國稅局稽查局為單位交叉互查的方法,從全區抽調100名稽查骨干組成26個檢查組對全區煙草、石油行業、涉外企業及上市股份公司實施專項檢查和重點稽查。兩次稽查共查補增消兩稅、罰款計15 555萬元,清理負申報留抵稅額980萬元,查補應繳欠稅1 790萬元,共計挽回稅款損失18 295萬元,有力地遏制了一些企業偷騙稅的勢頭。據統計,全區國稅系統全年共檢查納稅戶27 487戶,達總管戶(不包括雙定戶)的47.6%;查補稅款5.7億元,已入庫5.2億元,查補稅款入庫率91.23%。
【增值稅管理】 為確保國務院關于改革完善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降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輸費用抵扣比例、調整卷煙消費稅稅率等一系列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自治區國稅局派出3個工作組對幾項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對新政策的政策效應進行分析測算,做到心中有數。自治區國稅局還根據自治區實際,出臺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劃轉辦法。至8月底,全區共劃轉清理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 3 336戶;運費抵扣政策、消費稅稅率調整政策也在自治區順利實施。與此同時,對一般納稅人期初存貨已征稅款的抵扣也進一步進行清理,嚴格期初存貨已征稅款的抵扣,并將抵扣審批權上收到自治區國稅局;開展對福利企業、校辦企業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共審核檢查此類企業870戶,清理出不符合條件的企業44戶;搞好調查研究,如期按質完成增值稅納稅人稅收資料普查,全區現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3萬戶,小規模納稅人19萬戶。
【所得稅管理】 制訂實施《關于企業所得稅規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見》;圓滿完成上年度中央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完成對郵電行業和中保集團匯總納稅成員所得稅專項檢查,共檢查企業344戶,查補應納所得稅817萬元;完成“兩金”遺留問題的清理工作,共計審批清理企業412戶,審批“兩金”2.38億元。
【涉外稅收與出口退稅管理】 加強對涉外稅源的監控,積極參加對三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嚴把政策關,努力做好涉外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退稅,超稅負返還清算工作。進出口稅收管理方面,嚴格執行政策,密切與有關部門的配合,開展出口退稅清算檢查;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落實好出口退稅政策,使出口退稅順利進行。全年辦理出口退稅2.2億元,有力地支持了自治區對外貿易的發展。
【執法檢查】 在落實新出臺稅收政策的同時,自治區國稅局嚴格執行稅收政策,認真開展稅收執法檢查作。結合中期目標管理檢查,組織由政策法規處牽頭,辦公室、稅政處、稽查局、征管處、計統處等有關處室參加的稅收執法大檢查。從各盟市抽調20名業務骨干組成5個檢查組,采取交叉檢查的辦法,對各盟市國稅機關稅收執法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促進稅收政策嚴格執行,依法治稅;在全區范圍內,初步建立起法律法規學習宣傳制度、執法人員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崗位執法責任制度、違法追究和賠償制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并將其納入目標管理。年內還開展了“百日法治宣傳活動”。
【領導班子建設】 年內,對8個盟市局領導班子進行考核,談話總人數達358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和調整(局)處級干部47人,調整和任免旗縣局長23人,使一批受群眾擁護、政治堅定、業務熟悉、工作能力強的年輕干部走上各級領導崗位,各級領導班子的素質有所提高,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把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重要舉措,堅持和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制度,不斷改進和健全各級領導班子的決策程序和議事規則,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避免工作的隨意性和片面性,保證領導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努力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做勤政廉政的表率。
【干部隊伍建設】 自治區國稅局制訂下發《全區國稅系統現有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向公務員過渡實施方案》、《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系統科(局)長實行競爭上崗實施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系統領導干部交流暫行辦法》,嚴格執行總局批復的進人計劃,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 “進口”。是年,全區國稅系統經考試考核接受安置軍隊轉業、退伍干部60名,通過考試錄用大中專畢業生148名,向社會公開招考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192人,并對3 121名臨時助征員進行素質摸底考試,對不符合條件的助征員將予以辭退;加大培訓力度,多層次、多形式地舉辦各類干部培訓班,自治區國稅局共舉辦各類培訓班20期,培訓干部1 470人次,其中:培訓旗縣局領導干部186人次,業務師資及骨干570人次,軍隊轉業干部14人次,計算機480人次,法治培訓320人次。在國家總局對自治區國稅局進行的公務員培訓工作考評中,公務員培訓工作考核和稽查業務考試綜合成績名列全國第四,得到國家總局嘉獎。
【黨風廉政建設】 一是認真落實制止奢侈浪費的八項規定,突出抓清理通訊工具的落實。全區各級國稅機關共清理移動電話221部,其中165部作價處理給持機者個人,33部進行拍賣,19部退還給借用單位,共收回折價款17萬余元。清理后,享受限額話費報銷的有135部,其中自治區國稅局機關按規定只留用2部移動電話。97部BP機除司機11人留用外,其余全作價處理給個人。在住宅電話方面,各級國稅機關都制訂電話限額報銷范圍和標準,對不符合規定的予以糾正,共清理不符合公款安裝和報銷話費的住宅電話58部,回收資金65 400元,每月可節約話費近3 000元。二是嚴格控制會議和文件。年內全區性會議次數基本上與上年持平;發文513件,同比減少 21.6%。制訂公務活動接待標準,嚴格經費審批程序,接待費用實行單獨列支制度,節儉開支,方便工作,達到群眾滿意和比較滿意。三是嚴格查處管理權限內的違法違紀行為,下發《全區國稅系統基層窗口單位開展行業作風整頓工作的實施意見》,從7月開始至年底,各盟市、旗縣(市、區)國稅局的辦稅服務廳、稅務所、征收分局、稽查分局等征收一線的基層單位,開展行業作風整頓工作取得明顯成績。8月5日~9月15日,對全區國稅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及時糾正存在問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秩序,有效治理亂收費現象,加強稅務執法監督,促進國稅部門廉政建設。全年,自治區國稅局紀檢監察部門共受理群眾舉報信訪46件(包括總局轉辦17件),初查38件,了結30件,無立案案件。
【精神文明建設】 一是建立健全理論學習制度,并把理論學習納入目標化管理。黨組中心組每月學習1~2次,其他干部每周學習半天。在學習中,不搞形式,注重實效。每次學習都有準備,有題目,有討論發言,有學習筆記。在理論學習中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注意發揮領導干部的帶頭示范作用。二是深入開展機關良好形象工程活動。按照自治區直屬機關工委的安排部署,自治區國稅局機關結合國稅工作實際,把貫徹新時期治稅思想,深化“兩個轉移”,堅持依法治稅、依法行政、勤政廉政、高效務實、文明服務、樹立國稅新形象,作為開展機關良好形象工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大力開展創建“三優機關”、“文明處室”和爭當“優秀公仆”、“優秀公務員”、“優秀黨員”活動。機關工作人員堅持掛牌上崗,文明服務,機關形象有明顯好轉,受到普遍好評。三是繼續開展爭先創優活動,涌現出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包頭市郊區國稅局等3個基層單位和根河市國稅局稽查局長薄云杰被國家稅務總局、人事部評為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烏海市海勃灣區國稅局辦稅服務廳被評為全國稅務機關“最佳辦稅服務廳”;哲盟奈曼旗國稅局青龍山稅務所等5個單位分別被國家稅務總局、團中央評為“文明稅務所”、“青年文明號”。新命名的自治區級青年文明號、文明稅務所44個。年內,全區國稅系統中90%以上的單位被當地各級有關部門評為先進集體和文明單位。
(王向峰)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領導名錄】
局 長:肖占武(蒙古族)
副 局 長;王月仙(女蒙古族)
繆景存
吳 沛
趙峻平
紀檢組長:葉殿祥
【概述】 年內,國家稅務總局下達自治區國稅局工商稅收計劃 565 500萬元,實際完成575 758萬元,超計劃10 258萬元,完成年計劃的101.81%,比上年增加63 405萬元,增長12.37%。增消兩稅完成546 471萬元,比總局考核計劃53億元超收16 471萬元,完成計劃的103.1%,同比增加52 322萬元,增長10.59%,其中:增值稅完成487 517萬元,同比增加49 428萬元,增長11.28%,消費稅完成58 954萬元,同比增加2 894萬元,增長5.16%;金融保險營業稅完成23 728萬元,超計劃4 728萬元,完成計劃的124.88%,其它工商各稅完成5775萬元,超計劃2275萬元,完成計劃的165%。從全區重點稅源入庫情況看,占全區兩稅收入總額18.33%的商業增值稅全年入庫100172萬元,同比下降1.26%,減收1 280萬元;占兩稅總額15.92%的電力增值稅入庫87012萬元,同比增長9.41%,增收7 487萬元,占兩稅總額13.85%的鋼坯鋼材增值稅入庫75 708萬元,同比增長9.86%,增收6 797萬元。從工商稅、兩稅各月入庫情況看,全年入庫進度最快的是12月份,進度為26%;其次是6月份,進度為14%;特別是進入四季度以來,收入達到全年入庫總額的44%。從各盟市增消兩稅入庫進度看,完成全年增消兩稅必保任務的盟市是:伊克昭盟(106.3%)、阿拉善盟(106.5%)、興安盟(103.5%)、二連浩特市(103.5%)、錫林郭勒盟(101.5%)、呼倫貝爾盟(101.2%)、烏蘭察布盟(100.7%)、烏海市(100.7%)、呼和浩特市(100.6%)、哲里木盟(100.1%)、巴彥淖爾盟(100.1%)、包頭市(100%);沒有完成兩稅必保任務的盟市是:赤峰市(98.4%)、滿洲里市(84.5%)。從全區經濟稅源看,工商稅收主要來源于三大產業的第二產業(不含建筑安裝業)和第三產業的商業流通領域部分。11月份《經濟運行監測月報》反映:1、全區工業增加同比增長7.5%,重工業同比增長僅有3.16%,但工業增加值增長僅在11月略有上升,這樣造成工業利稅總額同比下降9.36%。2、工業虧損企業增加,全區工業虧損企業占國有企業總數的36.87%,同比增長3.7%,其中地方國有職工人數的50.69%,同比增長6.75%。由于企業虧損嚴重,造成國稅稅源嚴重不足,稅金同比增長僅有0.3%。3、企業運行質量差,由于產品結構不合理,市場競爭力差,兩項費用較大,至11月全區工業企業有但產品銷售收同比下降2.2%,而且嚴重積壓,其資金占用同比增長17.47%。三角債始終困擾全區工業企業,應收賬款居高不下,11月同比拉長6.67%。由于兩項資金占用較多,企業流動資金不足,使稅款不能及時足額入庫,造成“清陳欠新”企業欠稅居高不下。4、由于下崗職工較多,再就業率低,導致市場需求萎縮,雖然社會消費品零售價格指數始終很低,11月同比下降1.9%,最胝時城市農村平均價格指數下降至2.8%。商家利潤甚微,造成全區工業形勢,可概括為:工業生產增長緩慢,銷售收入下滑;“兩項”資金占用大,企業資金緊張;重點企業利潤下降,全區整體經濟效益滑坡。這樣就造成全區兩稅正常稅源不足,但為了必保完成總局下達的拉消兩稅,自治區在非常時期采取非常措施,圓滿完成是年各項稅收任務。
【清理欠稅】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抓好清理欠稅的緊急通知下民后,自治區國稅局及時與自治區政府取得聯系,成立由自治區副主席 ***任組長,各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負責人參加的清理角稅聯合工作小組,由自治區政府轉發國務院文件,下達各盟市面上清欠計劃和年底欠稅控制指標,有力促進國稅部門清欠工作。全年清理陳欠1.44億元,占陳欠稅總額的31%,高出總局要求11個百分點,清回的陳欠使工商稅收、兩稅均比上年增收3 000萬元。
1998年分項目重點稅源增消兩稅完成情況表
表1 (單位:萬元)
項目 |
1998年全年增消兩稅完成數 |
比上年同期增加額 |
增長% |
占增消兩稅總額% |
增消兩稅 |
546471 |
52322 |
10.59 |
100.00 |
增值稅 |
487517 |
49428 |
11.28 |
89.21 |
消費稅 |
58954 |
2894 |
5.16 |
10.79 |
商業增值稅 |
100172 |
-1280 |
-1.26 |
18.33 |
電力增值稅 |
87012 |
7487 |
9.41 |
15.92 |
酒兩稅 |
41951 |
4818 |
12.97 |
7.68 |
鋼坯鋼材增值稅 |
75708 |
6797 |
9.86 |
13.85 |
煤炭增值稅 |
41193 |
5341 |
14.90 |
7.54 |
卷煙兩稅 |
30659 |
3084 |
11.18 |
5.61 |
成品油兩稅 |
18751 |
291 |
1.58 |
3.43 |
原油增值稅 |
12615 |
-307 |
-2.38 |
2.31 |
建材增值稅 |
11371 |
2927 |
34.66 |
2.08 |
糖增值稅 |
5136 |
-492 |
-8.74 |
0.94 |
紡織品增值稅 |
10833 |
222 |
2.09 |
1.98 |
化工產品增值稅 |
19147 |
5488 |
40.18 |
3.50 |
機械制造增值稅 |
11493 |
1578 |
15.92 |
2.10 |
有色金屬產品增值稅 |
10020 |
1057 |
11.97 |
1.83 |
重點稅源項目合計 |
476061 |
37011 |
8.43 |
87.12 |
1998年工商稅收、增消兩稅分月入庫表
表2 (單位:億元)
項 目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1998年稅收收 入合計 |
工商稅收 |
2.86 |
2.42 |
3.93 |
2.83 |
3.23 |
7.85 | |
增消兩稅 |
2.19 |
2.36 |
3.79 |
2.38 |
3.18 |
7.78 | |
項 目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工商稅收 |
3.39 |
2.39 |
3.64 |
4.57 |
5.69 |
14.78 |
57.58 |
增消兩稅 |
2.88 |
2.29 |
3.62 |
4.19 |
5.69 |
14.3 |
54.65 |
【制度建設】 根據總局要求及實際工作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訂、草擬一系列征管制度并狠抓落實,主要有:《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稅源管理暫行辦法》、《關于明確稅收征管中幾個業務問題的通知》、《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國稅系統內部普通發票財務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定額管理補充辦理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個工商業戶建賬管理補充辦法的通知》。這些制度和規定的出臺,進一步規范稅收征管工作,堵塞稅收漏洞。
【稅源管理】 自治區國稅局制訂并下發《自治區稅源管理暫行辦法》,將此辦法的貫徹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之中,并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深入開展漏征漏管戶清查及驗證工作。全區共抽調540名骨干力量,組成170個清查小組,歷時三個多月,進行廣泛深入的清查。至12月底,全區共清查出漏征漏管戶9 978戶,其中:漏征戶2 557戶,漏管戶7 421戶,漏管戶占清查前稅務登記戶的3.6%;共查補稅款213虧元、罰款42萬元、滯納金13萬元,現已組織入庫268萬元,入庫率達到100%。
【個體稅收征管】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12號文件精神及加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業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制訂《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補充辦法》,對個體征管制度建設進行完善。針對個體建賬難度較大,尤其是建真帳難度更大的情況,為保證個體稅收收入不受影響,國稅局采取查賬征收與核實征收相結合的辦法,保證全區個體稅收收入任務完成。至年度,全區個體建賬戶為1 435戶,占應建賬戶的13%,實行查賬征收的有1 144戶;私營企業建賬戶有4 861戶,占應建賬戶的95.56%,實行查賬征收的4 675戶。
【發票管理】 對原《內蒙古自治區〈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補充規定》進行完善補充,制訂《內蒙古自治區國稅系統內部普通發票財務會計核算辦法》,下發《關于發票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同時對普通發票中幾個主要類別的票樣在全區范圍內進行統一。對納稅人領購、保管、填開發票情況進行檢查,至年底,全區共檢查企業51 278戶,查出有問題的6 238戶次,查出違章發票19 062份,罰款金額77.9萬元。通過檢查和處罰,使發票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提高。國稅局還對全區已核準的13家發票承印企業開展審驗檢查工作,并依據檢查結果,取消滿洲里市印刷包裝有限公司、巴盟盟委機關印刷廠兩家企業的發票承印資格。
【納稅申報】 一是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得到鞏固提高。全區各類納稅人征期申報率為97.54%,比上年提高近1個百分點。二是推行納稅人分類管理辦法,擴大自核自繳面。三是改進申報表,簡化申報程序。在全區范圍內對增值稅申報表按照業務規程要求,進行統一設計、印發和管理,規范基礎資料;對定期定額戶試行“申報表”、“完稅證”一體化,簡化申報程序,方便納稅人,尤其是為農村牧區交通、通訊不便的納稅人主動納稅申報提供便利條件。四是加強稅法宣傳和輔導,嚴格依法處罰申報違法行為,全區逾期申報戶為2 976戶(次),逾期申報處罰2 916戶(次),處罰面達到98%,比上年同期提高0.7個百分點。
【征管模式轉換】 各旗縣(市、區)稅務局及其所在地的基層征收單位的全部及所在地以外的征收單位的50%,均已在年底前轉換到位;所有征收單位所在地的管戶均已實行集中征收,全區城鎮以上各類納稅人集中征收面達95%以上;對征收單位所在地以外大力推行巡征和委托代征。
【農村牧區征管改革】 一是針對農村牧區稅源分散的特點,為加強稅源控管,降低稅收成本,在機構改革上實行撤并和集中。二是對農村牧區的中心稅務所和征收分局所在地管轄的業戶,采取按月申報、集中征收的方式。三是對農村牧區中心稅務所和征收分局所在地以外的固定業戶,采取分月申報、定期巡回征收,實行申報與完稅證合二為一,既方便納稅人,又保證稅款及時入庫。
【計算機應用】 自治區國稅局系統堅持抓基礎、抓應用、抓效果的指導思想,著重基層網絡建設和計算機信息綜合利用,計算機應用水平有新的提高。是年,根據稅收業務變化大、時間緊的情況,兩次對稅收征管軟件進行修改完善,保證基層征收單位征收管理正常進行;網絡建設初具規模,旗縣至自治區三級開通并投入正常使用,自治區國稅局依靠自身技術力量研制開發《稅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自治區、盟市國稅局對所屬征收分局稅務登記、申報征收、會計核算征管信息的查詢與監控。全區各級國稅機關的計會統、征管、稽查、辦公等信息已全部實現計算機網絡化傳遞,如期完成防偽稅控系統的更新和推廣工作。
【稅務稽查】 是年進一步規范統一了區以下稽查機構設置、工作職責、內部管理、人員配備、辦案經費等規章制度,明確各級稽查分局是同級局的直屬單位,是獨立的執法主體,是查處稅務違法行為的專職機構。按照強化稽查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立新型稽查體系的要求,全區各級國稅機關已全部建立專門的稅務稽查機構,稽查部門內設機構調整也全部完成,形成稽查選案、稽查實施、案件審理、處理決定執行四個工作環節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至年底,全區國稅系統稽查人員3 256人,占一線征管人員的42.5%;全年共投入稽查專項經費800多萬元,為稽查部門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等辦案設備,保證稽查辦案的需要。自治區國稅局稽查局在全區范圍開展兩次較大規模的全區性稅收專項檢查和重點稽查,采取以各盟市國稅局稽查局為單位交叉互查的方法,從全區抽調100名稽查骨干組成26個檢查組對全區煙草、石油行業、涉外企業及上市股份公司實施專項檢查和重點稽查。兩次稽查共查補增消兩稅、罰款計15 555萬元,清理負申報留抵稅額980萬元,查補應繳欠稅1 790萬元,共計挽回稅款損失18 295萬元,有力地遏制了一些企業偷騙稅的勢頭。據統計,全區國稅系統全年共檢查納稅戶27 487戶,達總管戶(不包括雙定戶)的47.6%;查補稅款5.7億元,已入庫5.2億元,查補稅款入庫率91.23%。
【增值稅管理】 為確保國務院關于改革完善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降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輸費用抵扣比例、調整卷煙消費稅稅率等一系列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自治區國稅局派出3個工作組對幾項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對新政策的政策效應進行分析測算,做到心中有數。自治區國稅局還根據自治區實際,出臺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劃轉辦法。至8月底,全區共劃轉清理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 3 336戶;運費抵扣政策、消費稅稅率調整政策也在自治區順利實施。與此同時,對一般納稅人期初存貨已征稅款的抵扣也進一步進行清理,嚴格期初存貨已征稅款的抵扣,并將抵扣審批權上收到自治區國稅局;開展對福利企業、校辦企業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共審核檢查此類企業870戶,清理出不符合條件的企業44戶;搞好調查研究,如期按質完成增值稅納稅人稅收資料普查,全區現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3萬戶,小規模納稅人19萬戶。
【所得稅管理】 制訂實施《關于企業所得稅規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見》;圓滿完成上年度中央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完成對郵電行業和中保集團匯總納稅成員所得稅專項檢查,共檢查企業344戶,查補應納所得稅817萬元;完成“兩金”遺留問題的清理工作,共計審批清理企業412戶,審批“兩金”2.38億元。
【涉外稅收與出口退稅管理】 加強對涉外稅源的監控,積極參加對三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嚴把政策關,努力做好涉外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退稅,超稅負返還清算工作。進出口稅收管理方面,嚴格執行政策,密切與有關部門的配合,開展出口退稅清算檢查;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落實好出口退稅政策,使出口退稅順利進行。全年辦理出口退稅2.2億元,有力地支持了自治區對外貿易的發展。
【執法檢查】 在落實新出臺稅收政策的同時,自治區國稅局嚴格執行稅收政策,認真開展稅收執法檢查作。結合中期目標管理檢查,組織由政策法規處牽頭,辦公室、稅政處、稽查局、征管處、計統處等有關處室參加的稅收執法大檢查。從各盟市抽調20名業務骨干組成5個檢查組,采取交叉檢查的辦法,對各盟市國稅機關稅收執法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促進稅收政策嚴格執行,依法治稅;在全區范圍內,初步建立起法律法規學習宣傳制度、執法人員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崗位執法責任制度、違法追究和賠償制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并將其納入目標管理。年內還開展了“百日法治宣傳活動”。
【領導班子建設】 年內,對8個盟市局領導班子進行考核,談話總人數達358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和調整(局)處級干部47人,調整和任免旗縣局長23人,使一批受群眾擁護、政治堅定、業務熟悉、工作能力強的年輕干部走上各級領導崗位,各級領導班子的素質有所提高,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把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重要舉措,堅持和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制度,不斷改進和健全各級領導班子的決策程序和議事規則,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避免工作的隨意性和片面性,保證領導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努力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做勤政廉政的表率。
【干部隊伍建設】 自治區國稅局制訂下發《全區國稅系統現有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向公務員過渡實施方案》、《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系統科(局)長實行競爭上崗實施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系統領導干部交流暫行辦法》,嚴格執行總局批復的進人計劃,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 “進口”。是年,全區國稅系統經考試考核接受安置軍隊轉業、退伍干部60名,通過考試錄用大中專畢業生148名,向社會公開招考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192人,并對3 121名臨時助征員進行素質摸底考試,對不符合條件的助征員將予以辭退;加大培訓力度,多層次、多形式地舉辦各類干部培訓班,自治區國稅局共舉辦各類培訓班20期,培訓干部1 470人次,其中:培訓旗縣局領導干部186人次,業務師資及骨干570人次,軍隊轉業干部14人次,計算機480人次,法治培訓320人次。在國家總局對自治區國稅局進行的公務員培訓工作考評中,公務員培訓工作考核和稽查業務考試綜合成績名列全國第四,得到國家總局嘉獎。
【黨風廉政建設】 一是認真落實制止奢侈浪費的八項規定,突出抓清理通訊工具的落實。全區各級國稅機關共清理移動電話221部,其中165部作價處理給持機者個人,33部進行拍賣,19部退還給借用單位,共收回折價款17萬余元。清理后,享受限額話費報銷的有135部,其中自治區國稅局機關按規定只留用2部移動電話。97部BP機除司機11人留用外,其余全作價處理給個人。在住宅電話方面,各級國稅機關都制訂電話限額報銷范圍和標準,對不符合規定的予以糾正,共清理不符合公款安裝和報銷話費的住宅電話58部,回收資金65 400元,每月可節約話費近3 000元。二是嚴格控制會議和文件。年內全區性會議次數基本上與上年持平;發文513件,同比減少 21.6%。制訂公務活動接待標準,嚴格經費審批程序,接待費用實行單獨列支制度,節儉開支,方便工作,達到群眾滿意和比較滿意。三是嚴格查處管理權限內的違法違紀行為,下發《全區國稅系統基層窗口單位開展行業作風整頓工作的實施意見》,從7月開始至年底,各盟市、旗縣(市、區)國稅局的辦稅服務廳、稅務所、征收分局、稽查分局等征收一線的基層單位,開展行業作風整頓工作取得明顯成績。8月5日~9月15日,對全區國稅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及時糾正存在問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秩序,有效治理亂收費現象,加強稅務執法監督,促進國稅部門廉政建設。全年,自治區國稅局紀檢監察部門共受理群眾舉報信訪46件(包括總局轉辦17件),初查38件,了結30件,無立案案件。
【精神文明建設】 一是建立健全理論學習制度,并把理論學習納入目標化管理。黨組中心組每月學習1~2次,其他干部每周學習半天。在學習中,不搞形式,注重實效。每次學習都有準備,有題目,有討論發言,有學習筆記。在理論學習中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注意發揮領導干部的帶頭示范作用。二是深入開展機關良好形象工程活動。按照自治區直屬機關工委的安排部署,自治區國稅局機關結合國稅工作實際,把貫徹新時期治稅思想,深化“兩個轉移”,堅持依法治稅、依法行政、勤政廉政、高效務實、文明服務、樹立國稅新形象,作為開展機關良好形象工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大力開展創建“三優機關”、“文明處室”和爭當“優秀公仆”、“優秀公務員”、“優秀黨員”活動。機關工作人員堅持掛牌上崗,文明服務,機關形象有明顯好轉,受到普遍好評。三是繼續開展爭先創優活動,涌現出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包頭市郊區國稅局等3個基層單位和根河市國稅局稽查局長薄云杰被國家稅務總局、人事部評為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烏海市海勃灣區國稅局辦稅服務廳被評為全國稅務機關“最佳辦稅服務廳”;哲盟奈曼旗國稅局青龍山稅務所等5個單位分別被國家稅務總局、團中央評為“文明稅務所”、“青年文明號”。新命名的自治區級青年文明號、文明稅務所44個。年內,全區國稅系統中90%以上的單位被當地各級有關部門評為先進集體和文明單位。
(王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