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卷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領導名錄】
檢 察 長:王尚羅
副檢察長:馬云凌(蒙古族)
于 江
管炳東
周忠清
【教育整頓】 年初,黨中央從關系黨和國家命運的高度出發,為治理司法腐敗,加強政法隊伍建設,作出在全國政法機關開展集中教育整頓的重大決策。中央政法委和自治區黨委分別作出具體部署,最高人民檢察院明確提出必須實現五項目標和八個方面的任務。是年,全區各級檢察機關把教育整頓作為檢察工作和檢察隊伍建設的重中之重,實行檢察長責任制,實施一把手工程,態度堅決,目標明確,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正確處理充分肯定成績與嚴肅對待存在問題的關系,思想教育與嚴明紀律的關系,教育整頓與業務工作的關系,旗幟鮮明地懲治司法腐敗,毫不掩飾地揭擺問題,誠心意地開門整改,實事求是地正視和克服困難。始終堅持抓治標與抓治本并舉,抓本級與抓基層并舉,在不斷提高認識,克服思想障礙中,不斷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深入推進教育整頓。
統一執法思想公正執法 全區各級檢察機關在教育整頓中,始終以統一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為先導,抓住正確認識和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這個關鍵,深入開展執法思想大討論,從思想根源上澄清模糊認識,摒棄陳舊觀念。廣大干警在正確處理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與獨立行使檢察權檢察工作與黨的中心工作、實施法律監督與自覺接受監督、查處職務犯罪與反腐敗工作機制、懲罰犯罪與保護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執行實體法與程序法、辦案數量與質量、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等重大關系上形成共識,普遍受到深刻教育,依法辦案、公正執法正在成為干警的自覺行動。
落實“九條”硬性規定解決突出問題 高檢院作出“九條”硬性規定后,全區各級檢察機關令行禁止,堅決糾正少數地方個別干警在行使檢察權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諸如沒有立案就采取強制措施,自偵案件超期羈押,違法傳喚證人、越權辦案、違法創收,濫用戒具以及槍支滋事;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等。
開展執法檢查案件復查糾正錯案清理暫扣款物和超期羈押案件全區各級檢察機關以復查案件、糾正錯案為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重點對上年以來撤案的、不起訴的、人大代表提出的、群眾反映強烈的、法院判無罪的、當事人多次申訴的六類1 175件案件進行復查,發現并糾正錯案36件。對超期羈押的自偵案件進行認真清理,對清理出的8件超期羈押案件已全部糾正。各級檢察機關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對暫扣款物收管公開,一案一帳,一物一卡。
嚴明紀律查處干警違法違紀 全區各級檢察機關把查辦干警違法違紀案件作為教育整頓攻堅碰硬的難點之一,逐件排查,掛牌督辦,限期查清辦結。共立案查處15件18人,已全部查結。受到黨政紀處理的1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3人。
整頓組織清理人員純潔隊伍 全區各級檢察機關主動爭取黨委、政府和組織人事部門支持,積極穩妥地做好機構和人員清理工作,將設在企業單位的134個檢察室全部如期撤銷,對違反《檢察官法》任命為檢察員、助檢員的18名人員,組織參加了全國初任檢察官資格考試,對超編的207人已分流清理。
貫徹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決定清理撤銷經營性公司 全區各級檢察機關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統一思想認識,堅決果斷,雷厲風行地貫徹中央關于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決定,按照自治區部署,對所辦經營性公司進行清理,共清理出經營性公司14個,撤銷12個,移交1個,解除掛靠1個。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強化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機制 全區各級檢察機關以維護司法公正為核心,針對揭擺出的問題,堅持標本兼治,圍繞規范辦案程序,強化辦案紀律,確保公正執法,防范檢察權濫用,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規章制度。區院制訂《實施(內蒙古自治區司法人員違法辦案責任追究條例>辦法》、《實施最高人民檢察院“九條硬性規定”的辦法》,進一步健全大要案件和有影響案件的專人承辦、集體討論、檢委會決定的辦案制度,修訂檢委會議事規則、辦案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強化辦案各個環節,嚴把質量關的工作機制。完善主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制度,制訂同全國和自治區人大代表聯系的辦法。
組織考察加強領導班子建設 自治區檢察院和各盟市檢察分院會同黨委組織部門分別對盟市旗縣兩級檢察院、正副檢察長和正副反貪局長普遍進行考察,對10個分市院和75個旗縣院檢察長進行交流調整。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圍繞執法思想、檢察業務、從嚴治檢、廉潔自律等內容,帶頭自查自糾,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進一步加強思想作風建設。這次集中教育整頓得到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得到各族各界人民群眾和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熱情幫助和積極參與。因此切實解決了一些突出問題,取得階段性成果。全年共有338個集體、1 243名個人受到高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表彰,特別在抗洪搶險中,災區廣大干警經受了公與私、生與死考驗,受到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好評。
【反貪污賄賂】 全年共立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592件680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案件530件578人,瀆職犯罪案件62件102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 402.81萬元。全年共查辦大要案件341件。其中貪污賄賂、挪用公款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135件,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11件,100萬元以上的4件。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干部19人。查處這些案件,在一些地區和部門引起震動,再次表明黨和政府反腐敗的堅定決心。全年在國有企業、金融系統和糧食部門查處涉嫌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的職務犯罪案件389件425人。依法查辦這些案件,為保障和推動自治區各項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年共查辦涉嫌貪污受賄的行政和司法人員34人。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私放罪犯的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94人。查辦這類案件,依法懲治司法腐敗,保障和促進了公正執法。全年對群眾舉報案件,初查1 732件,對于構成犯罪的管轄內案件及時立案查辦,對于不構成犯罪和管轄外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且向舉報人說明情況,做好解釋工作,對舉報大要案件有功人員予以獎勵,收到很好的法律、政治和社會效果。查處這些案件,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發揮積極作用。通過研究職務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治理地對象,運用典型案例進行宣傳教育,建議發案單位建立健全防范機制,努力從源頭防止和減少職務犯罪。
【刑事檢察】 全年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捕7 498件10 795人。經查,批準逮捕6 455件9 073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8 007件11 281人,經審查,提起公訴6 548件8 967人。嚴厲打擊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暴力犯罪,持槍殺人,持槍搶劫銀行等涉槍犯罪,毒品犯罪,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以及重大盜竊等犯罪活動,積極參加打擊盜竊、搶劫機動車輛、侵害中小學生犯罪等專項斗爭和重點整治工作,對重特大案件及時介入偵查570次,依法快捕快訴,共批準逮捕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3 883人,起訴重特大案件被告人3 556人。對嚴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嚴懲,堅決打擊。各級檢察機關積極參加反走私聯合行動專項斗爭,堅決打擊走私犯罪活動,嚴厲打擊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騙,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稅收征管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全年共批捕此類案件104件191人,起訴67件126人。災區檢察機關在積極參加抗洪搶險救災的同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打擊危害災區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為維護災區穩定和恢復生產、重建家園作出應有貢獻。
【訴訟監督】 在立案監督中,重點糾正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的問題。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105件,公安機關直接立案24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61件。在偵查監督中,注意防錯防漏,努力做到不枉不縱,依法不批準逮捕1 700人,不起訴420人,及時追捕追訴99人。向有關部門書面提出糾正意見202次。在刑事審判監督中,重點監督糾正重罪輕判,輕罪重判以及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問題。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115件。在刑罰執行監督中,重點監督糾正超期羈押以及違法保外就醫、減刑、假釋問題,書面提出糾正意見152次。在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監督中,突出抓了對明顯不公的判決、裁定的抗訴工作,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1 851件,立案審查1 308件,提出抗訴164件。同時,對判決、裁定正確的,主動做好息訴工作。在控告申訴檢察工作中,立案復查刑事申訴案件126件,辦理刑事賠償案件41件,決定給予賠償23件。
(薛衛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領導名錄】
檢 察 長:王尚羅
副檢察長:馬云凌(蒙古族)
于 江
管炳東
周忠清
【教育整頓】 年初,黨中央從關系黨和國家命運的高度出發,為治理司法腐敗,加強政法隊伍建設,作出在全國政法機關開展集中教育整頓的重大決策。中央政法委和自治區黨委分別作出具體部署,最高人民檢察院明確提出必須實現五項目標和八個方面的任務。是年,全區各級檢察機關把教育整頓作為檢察工作和檢察隊伍建設的重中之重,實行檢察長責任制,實施一把手工程,態度堅決,目標明確,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正確處理充分肯定成績與嚴肅對待存在問題的關系,思想教育與嚴明紀律的關系,教育整頓與業務工作的關系,旗幟鮮明地懲治司法腐敗,毫不掩飾地揭擺問題,誠心意地開門整改,實事求是地正視和克服困難。始終堅持抓治標與抓治本并舉,抓本級與抓基層并舉,在不斷提高認識,克服思想障礙中,不斷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深入推進教育整頓。
統一執法思想公正執法 全區各級檢察機關在教育整頓中,始終以統一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為先導,抓住正確認識和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這個關鍵,深入開展執法思想大討論,從思想根源上澄清模糊認識,摒棄陳舊觀念。廣大干警在正確處理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與獨立行使檢察權檢察工作與黨的中心工作、實施法律監督與自覺接受監督、查處職務犯罪與反腐敗工作機制、懲罰犯罪與保護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執行實體法與程序法、辦案數量與質量、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等重大關系上形成共識,普遍受到深刻教育,依法辦案、公正執法正在成為干警的自覺行動。
落實“九條”硬性規定解決突出問題 高檢院作出“九條”硬性規定后,全區各級檢察機關令行禁止,堅決糾正少數地方個別干警在行使檢察權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諸如沒有立案就采取強制措施,自偵案件超期羈押,違法傳喚證人、越權辦案、違法創收,濫用戒具以及槍支滋事;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等。
開展執法檢查案件復查糾正錯案清理暫扣款物和超期羈押案件全區各級檢察機關以復查案件、糾正錯案為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重點對上年以來撤案的、不起訴的、人大代表提出的、群眾反映強烈的、法院判無罪的、當事人多次申訴的六類1 175件案件進行復查,發現并糾正錯案36件。對超期羈押的自偵案件進行認真清理,對清理出的8件超期羈押案件已全部糾正。各級檢察機關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對暫扣款物收管公開,一案一帳,一物一卡。
嚴明紀律查處干警違法違紀 全區各級檢察機關把查辦干警違法違紀案件作為教育整頓攻堅碰硬的難點之一,逐件排查,掛牌督辦,限期查清辦結。共立案查處15件18人,已全部查結。受到黨政紀處理的1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3人。
整頓組織清理人員純潔隊伍 全區各級檢察機關主動爭取黨委、政府和組織人事部門支持,積極穩妥地做好機構和人員清理工作,將設在企業單位的134個檢察室全部如期撤銷,對違反《檢察官法》任命為檢察員、助檢員的18名人員,組織參加了全國初任檢察官資格考試,對超編的207人已分流清理。
貫徹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決定清理撤銷經營性公司 全區各級檢察機關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統一思想認識,堅決果斷,雷厲風行地貫徹中央關于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決定,按照自治區部署,對所辦經營性公司進行清理,共清理出經營性公司14個,撤銷12個,移交1個,解除掛靠1個。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強化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機制 全區各級檢察機關以維護司法公正為核心,針對揭擺出的問題,堅持標本兼治,圍繞規范辦案程序,強化辦案紀律,確保公正執法,防范檢察權濫用,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規章制度。區院制訂《實施(內蒙古自治區司法人員違法辦案責任追究條例>辦法》、《實施最高人民檢察院“九條硬性規定”的辦法》,進一步健全大要案件和有影響案件的專人承辦、集體討論、檢委會決定的辦案制度,修訂檢委會議事規則、辦案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強化辦案各個環節,嚴把質量關的工作機制。完善主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制度,制訂同全國和自治區人大代表聯系的辦法。
組織考察加強領導班子建設 自治區檢察院和各盟市檢察分院會同黨委組織部門分別對盟市旗縣兩級檢察院、正副檢察長和正副反貪局長普遍進行考察,對10個分市院和75個旗縣院檢察長進行交流調整。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圍繞執法思想、檢察業務、從嚴治檢、廉潔自律等內容,帶頭自查自糾,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進一步加強思想作風建設。這次集中教育整頓得到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得到各族各界人民群眾和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熱情幫助和積極參與。因此切實解決了一些突出問題,取得階段性成果。全年共有338個集體、1 243名個人受到高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表彰,特別在抗洪搶險中,災區廣大干警經受了公與私、生與死考驗,受到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好評。
【反貪污賄賂】 全年共立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592件680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案件530件578人,瀆職犯罪案件62件102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 402.81萬元。全年共查辦大要案件341件。其中貪污賄賂、挪用公款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135件,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11件,100萬元以上的4件。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干部19人。查處這些案件,在一些地區和部門引起震動,再次表明黨和政府反腐敗的堅定決心。全年在國有企業、金融系統和糧食部門查處涉嫌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的職務犯罪案件389件425人。依法查辦這些案件,為保障和推動自治區各項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年共查辦涉嫌貪污受賄的行政和司法人員34人。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私放罪犯的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94人。查辦這類案件,依法懲治司法腐敗,保障和促進了公正執法。全年對群眾舉報案件,初查1 732件,對于構成犯罪的管轄內案件及時立案查辦,對于不構成犯罪和管轄外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且向舉報人說明情況,做好解釋工作,對舉報大要案件有功人員予以獎勵,收到很好的法律、政治和社會效果。查處這些案件,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發揮積極作用。通過研究職務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治理地對象,運用典型案例進行宣傳教育,建議發案單位建立健全防范機制,努力從源頭防止和減少職務犯罪。
【刑事檢察】 全年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捕7 498件10 795人。經查,批準逮捕6 455件9 073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8 007件11 281人,經審查,提起公訴6 548件8 967人。嚴厲打擊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暴力犯罪,持槍殺人,持槍搶劫銀行等涉槍犯罪,毒品犯罪,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以及重大盜竊等犯罪活動,積極參加打擊盜竊、搶劫機動車輛、侵害中小學生犯罪等專項斗爭和重點整治工作,對重特大案件及時介入偵查570次,依法快捕快訴,共批準逮捕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3 883人,起訴重特大案件被告人3 556人。對嚴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嚴懲,堅決打擊。各級檢察機關積極參加反走私聯合行動專項斗爭,堅決打擊走私犯罪活動,嚴厲打擊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騙,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稅收征管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全年共批捕此類案件104件191人,起訴67件126人。災區檢察機關在積極參加抗洪搶險救災的同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打擊危害災區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為維護災區穩定和恢復生產、重建家園作出應有貢獻。
【訴訟監督】 在立案監督中,重點糾正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的問題。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105件,公安機關直接立案24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61件。在偵查監督中,注意防錯防漏,努力做到不枉不縱,依法不批準逮捕1 700人,不起訴420人,及時追捕追訴99人。向有關部門書面提出糾正意見202次。在刑事審判監督中,重點監督糾正重罪輕判,輕罪重判以及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問題。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115件。在刑罰執行監督中,重點監督糾正超期羈押以及違法保外就醫、減刑、假釋問題,書面提出糾正意見152次。在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監督中,突出抓了對明顯不公的判決、裁定的抗訴工作,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1 851件,立案審查1 308件,提出抗訴164件。同時,對判決、裁定正確的,主動做好息訴工作。在控告申訴檢察工作中,立案復查刑事申訴案件126件,辦理刑事賠償案件41件,決定給予賠償23件。
(薛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