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大事記
一、《大事記》是《內蒙古自治區志》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記述內蒙古地區自然、社會、經濟、政治、軍事、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重大事件,以使讀者對內蒙古地區歷史發展脈絡有個整體的了解。
二、收錄范圍主要是內蒙古地區的大事、要事和新事,對與內蒙古地區有聯系的區外事件,擇要收錄。
三、上限追溯到舊石器時代的大窯文化,下限截止至1995年。對于歷史上若千事件的具體情兄,尚無定論者,《大事記》只能采取通說或一說。
四、編纂方法采取以編年體為主的體例進行記述。文中凡出現有年、月而無日者,均在該月末記述;凡出現上旬、中旬、下旬者,均在該月10日、20日、30日(31日)后記述;凡出現有年而無月、日者,均在該年末記述;凡出現春、夏、秋、冬各季者,均在該年3月、6月、9 月、12月后記述。
五、清代以前的帝王紀年和年號紀年采用農歷,年月日用漢字表示,括注的公元紀年前加“公元”二字;民國紀年采用公歷,年月日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括注的公元紀年前加“公元”二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紀年采用公歷,年月日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紀年前不加“公元”二字。
六、為客觀地說明某些歷史事件,文中對個別條目的詞句進行了括注。